中国农产购销合同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12页(194字)

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共5章24条。主要对订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违反合同责任等作出规定。根据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依法成立的国营农场、农村社队、国家规定的农副产品收购单位、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等法人之间签订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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