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技师考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35页(402字)

农业部1998年5月19日发布《农业行业技师考评与聘用管理办法》,共26条,其中第2条规定,农业技师,是在农业行业高级技能型人才中设置的技术职务。农业技师的职务名称,依据国家规定的农业行业中可设置技师岗位的职业(工种)名称确定。第3条规定,农业技师管理,包括农业技师的考核、评审、聘用。农业部负责指导全行业技师的考评与聘用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农垦、渔业、农机、饲料工业厅(局)负责统筹组织管理本行业农业技师的评聘管理工作,并按规程要求组建农业技师考评委员会和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农业技师评聘的综合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部有关直属单位农业技师的评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业厅(局)的农业技师考评委员会负责技师的评审管理;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农业技师资格的考核鉴定工作;用人单位负责农业技师的聘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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