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机维修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36页(176字)

1984年11月15日,国家农牧渔业部发布《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共19条。主要规定,申请从事农村机械维修的服务点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农村机械维修点必须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请帮手、带学徒;必须确保维修质量;要建立维修技术档案;按国家颁布的技术等级标准对各级维修点的维修工人进行考核,颁发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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