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社农机服务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37页(208字)
1982年10月27日,农牧渔业部颁布《关于公社农机服务站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共10条。主要对公社农机服务站经营性质、主要任务、领导体制、经营管理等作出规定。根据规定,服务站是为农林牧副渔生产、农业建设和农民生活服务的农机经营单位,是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经济上和经营上有自主权。服务站受公社管委会的直接领导,业务上受上级农机部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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