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营农场体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55页(306字)
1962年11月22日,中共中央转发《国营农场领导管理体制的规定》,共12条。主要内容:(1)国营农场是全民所有制的农业企业,应该按国营企业的管理原则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2)全国国营农牧场的生产财务计划和生产资料供应计划,都由农垦部审核汇总,上报国务院和国家计委;(3)地方国营农牧场按照规模、任务和管理等条件,分别划归省营或专区营、县营,实行分级管理;(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东北农垦总局所属国营农场、广东、广西、云南和福建等省的橡胶和热带作物垦殖场,都是中央直属企业,由农垦部直接管理,生产计划、产品处理、资产管理、人员调动权属于农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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