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产批发财务稽查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79页(206字)
台湾1982年《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第8章规定:(1)农产品批发市场财务稽查由经营市场单位、县市主管机关分别执行。(2)经营市场单位稽查市场财务,必要时可报请主管机关指派主计或财政单位协办。(3)对市场财务稽查,执行结束时,均应报送稽查报告。(4)稽查市场财务方式包括书面稽查、就地稽查。(5)稽查财物应按本办法要求执行。(6)稽查市场财务人员应严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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