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机用油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83页(279字)

台湾《核发农业机械使用证须知》规定:(1)农机用油系凭经办单位核发之农机使用证至台湾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当地储营所请领购油卡(无需用油之农机不得请领购油卡)或经办单位汇总造册代领油卡。(2)各种农机用油(当地经办单位辖区内)全年最高购油量制定如附件规定标准。(3)为代耕作(包括代耕、代收获、代插秧、代抽水、代喷药、代采菜、代剪枝、代采纤维、代割草等)业务所需要之额外燃料油,应于代耕作时,携带农机使用证向当地经办单位填写代耕作证明申请书申请发给代耕作证明书,据以向台湾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当地储营所申请核配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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