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狩猎及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组成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05页(370字)
《国际狩猎及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法规》第14条规定了所有国际狩猎协会会员。他们都由同一国会员组成各自的国家代表团。每个代表团正式成员的数额是100万人口可有两个代表。如果此代表团依法规推算是少于10人,那么,此代表团可以有10名代表,但不允许任何代表团超过25名正式代表。通讯员代表名额不限。第15条规定,根据各代表团内部规定,每个代表团成员有权在本代表团内部投票选举代表团团长,代表团团长负责管理他的代表成员,同时,无论在哪个方面,他将协调团员之间的行动。团长作为团员的代表者进入主席团。如果团长不能参加团内会议,他可授权给一名正式团员代理事务。团长须向行政总监汇报本代表团的工作情况。第16条规定,每个国家代表团起草它自己的法规,但这些法规须提交行政总监和法律顾问通过,以防主席团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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