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林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10页(358字)

缅甸森林资源丰富,盛产柚木。森林覆盖率为57%。缅甸曾长期沦为英国殖民地,森林立法历史很长,早在1902年制定《森林法》。《森林法》规定,保护林为国有林,应按施业案进行经营。还规定,全国应划分林业施业区,编制施业案,施业案10年为一期,到期按施业区的具体要求加以修改,每个施业案可包括数个作业计划。根据《森林法》规定,缅甸农林部林业局负责林业工作。农林部会同其他政府机构制定土地利用政策。农林部有权决定哪些地方发展林业,哪些地方发展农业。财政分配由农林部根据林业局的年度作业计划安排。林业局根据财政年度工作量分配给各施业区。林业局对一切林产品有税收特许权。1992年,缅甸政府颁布新《森林法》,替代1902年《森林法》。新《森林法》增加了环境保护和森林再生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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