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土地私有化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05页(278字)
罗马尼亚1989年12月政权更迭之后,曾于1990年2月1日颁布了一项有关农业改革的法令,规定山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把耕地、牧场分配给本村社员长期使用,平原地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把社员和农机手的自留地扩大到0.5公顷,各地农业生产合作社还可把每户不超过0.25公顷的耕地分给居住在农村和城郊的非农业家庭耕种。这项法令的规定,是罗马尼亚土地私有化的暂短过渡。而真正全面改变土地所有制的是该国议会1991年2月14日通过的《土地法》。《土地法》是罗马尼亚全部解散农业生产合作社,确立农村土地私人所有化的基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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