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林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11页(495字)

林业在菲律宾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地位。全国98%的森林归国家所有。菲律宾政府曾于1904年颁布《森林法令》,一直沿用70余年,成为菲律宾各项林业法规的基础。菲律宾1946年独立后,进一步重视林业法制建设。70年代,不断加强这项工作,颁布一系列法律法令。如1972年颁布以保护森林为主要内容的总统第389号法令。1973年颁布《原木出口禁令》。1974年颁布《森林改革法》。1975年颁布705号总统法令,即森林法规修正案;同年,颁布865号总统法令,禁止部分原木出口。进一步重视林业法制建设。70年代,不断加强这项工作,颁布一系列法律法令。如1972年颁布以保护森林为主要内容的总统第389号法令。1973年颁布《原木出口禁令》。1974年颁布《森林改革法》。1975年颁布705号总统法令,即森林法规修正案;同年,颁布865号总统法令,禁止部分原木出口。1977年颁布1153号总统法令,开展植树造林。1978年颁布1559号总统令,即《林业改造法》等。80年代,共颁布与执行林业政策有关总统法令22个,国家法法令9个,林业通告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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