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林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12页(328字)
尼泊尔森林资源丰富。1957年政府对所有林地实行国有化。1961年,王国颁布《森林法》,但未得到有效执行。1978年王国政府制定《村社林条例》、《村社林保护条例》,授权林务局将国有林地划为乡村评议会(行政委员会)。同时,王国政府还实施了林业分管计划和政策,提高行政部门的工作效率和群众管理林业的积极性。促进各种名目的社会林业(如村社林业、乡村发展林业、游憩林等)得到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尼泊尔王国于1992年颁布新《森林法》,决定将大部分国有林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划归给地方森林经营组织,取消有关限制采运私有林地林木的规定。新《森林法》颁布后,使尼泊尔林业政策逐步走向稳定,形成了适合本国林业发展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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