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1903年森林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15页(199字)

20世纪,瑞典林业和森林工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为加强林业管理,推进林业和森林工业向前发展,1903年,瑞典两院议会通过国家第一个《森林法》,于1905年生效。该法规定了均匀采伐,永续利用的原则。该法规定:(1)采伐量必须严格控制,不得超过生长量。(2)林主必须切实保护森林,避免乱砍滥伐。(3)采伐后必须采取措施营造新林,确保采伐迹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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