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边区林业调整对象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16页(274字)
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区《林业法》第4条规定:(1)本法规调整森林的保护、防护、再生方面以及边巴范围内森林关系的配置。(2)在森林的利用、保护、防护和再生过程中产生的动产和不动产关系,由民法所调整。(3)在森林产品的利用、森林服务及按法定程序获得和收益方面的关系,由民事法所调整。(4)在利用和保护生物、水资源和自然界的其他方面,用本法来调整。(5)森林关系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它由行政主管机关及其领导下的具体部门负责管理。其中所涉及到的税收、财政和其他行政管理关系由与之相适应的有关法律、法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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