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尔林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24页(255字)

尼日尔森林面积290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3.3%。尼日尔林业立法较早,1935年法属殖民地时,颁布《森林法》和有关法令。1959年12月10日,发布《关于开垦所获取的林产品用于贸易的税率法令》,对砍伐林木的纳税作出严格规定。国家独立后,尼日尔废除了旧森林法律,经国民议会通过,由共和国总统于1974年3月4日颁布新《森林法》,作为国家林业管理基本法律。新法由6编58条组成。根据《森林法》规定,尼日尔政府于同年8月23日发布《森林法执行条例》,共7章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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