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凯倍尔所有林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25页(227字)

埃塞俄比亚《关于保护和开发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公告》第6条“凯倍尔”所有林规定:(1)各农民应通过在所在地,经管理局指定的地区上植树造林来发展和抚育自己的森林;(2)各农民或城市居民委员会应执行管理局发布的有关抚育、保护、开发和利用森林的指示。第7条规定,出售“凯倍尔”所有的林产品须经许可;未经管理局的许可,任何农会或城市居民委员会不得出售“凯倍尔”所有的林产品,但该协会自用的林产品,则毋需此种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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