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蓬林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25页(361字)
加蓬森林面积220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85%。加蓬独立后,为保护森林资源,制定了开发、保护与人工造林并重的政策和法律。第一部森林法制定于1946年5月20日。现行森林法,即《水利与森林法》,由国家水利及森林部起草,国民议会通过,于1982年7月22日颁布实施。《水利及森林法》第1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促进国家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水利森林部门在国家经济、社会、文化和科学发展中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政府应确定资源整治、资源更新、合理开发、财政扶持等新的林业发展政策。该法废除了单纯利用森林的原则。明确规定,凡进行1.5万公顷以上森林采伐时,须办理采伐特许证;特许证只发给那些在加蓬拥有固定加工企业的工商业者;每年采伐的木材,出售国内加工部分不得少于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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