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林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29页(409字)
秘鲁森林面积约为800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62.5%。人均森林面积4.18公顷。立木蓄积量约为105亿立方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秘鲁历届政府重视加强森林保护工作。根据法令规定,政府林业管理机构是森林和野生动物局,机构设在农业部。该局主要负责全国的森林管理和木材工业。全国划分15个地区,每个地区都应设立林业管理机构。目前,国内比较重要的林业法令一般都依据现行《森林和野生动物法》的原则来制定。《森林和野生动物法》主要规定:(1)森林是国家的财产;(2)野生动物资源和森林资源一样,同属国家财产,国家对其实行保护政策;(3)在审批原木生产和林产品加工的申请时,对各联合协会的成员给予优先办理;(4)林产品综合企业单位要能够加工和生产各种不同的热带树种;(5)禁止任何以工业和商业为目的的原木出口;(6)为保护森林资源,要建立森林警察队伍;(7)造林是国家的紧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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