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工业采伐限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58页(188字)
巴西《森林法》第20条规定,凡其性质需大量消耗森林原料的工业企业必须使其采伐、运输工作保持在经营的范围内,组织好业务,确保在自己或他人土地上扩大新的播种面积,使在合理采伐情况下,其木材生产量与消耗量相当,自给自足。不履行本条规定者,除按本法规定惩罚外,将被处以罚款,其金额为他所参与的生产和消耗的森林原料的商业价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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