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农产品进口配额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70页(555字)
进口配额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以内,对于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事先规定一个限额,在规定的数量或金额的范围内,可以进口,超过限额的则不准进口,或对之征收较高的关税或罚款方准其进口。进口配额是资本主义国家实行进口数量限制的重要手段之一。资本主义国家的进口配额。主要有两种方式:(1)绝对配额,即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额数,达到这个最高额数之后,便不准进口。(2)关税配额,即对商品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的关税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征收进口附加税或罚款。进口配额是在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时期,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在农产品贸易中,各国都相应制定了农产品进口配额法律或法令。如美国1933年《农业调整法》第22条明确授权总统,当他认为某种农产品进口影响到农业调整计划的执行时,可以对该种农产品实行进口限额制度,其限额不得低于从1928年7月1日到1933年6月30日期间从该国进口量平衡数的50%。目前,资本主义国家仍然把实行农产品进口配额制,作为直接限制别国进口农产品,打击竞争对手,垄断国内农产品贸易市场的有力武器。
上一篇:发达国家农产品进口反倾销税立法
下一篇:发达国家农产品报复关税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