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森林限额采伐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58页(311字)

巴西《森林法》规定:(1)在巴西东南部、南部、中西部地区的南部的私人所有森林,只有按林业主管当局的规定,且保证伐区保留的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0%情况下,才准许采伐。(3)在上述地区内尚未耕作但已准备开发的区域,在建立新的农业单位时,原始森林所允许采伐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50%。(3)凡其性质需大量消耗森林原料的工业企业必须使其采伐、运输工作保持在经营的范围内,组织好业务,确保在自己或他人土地上扩大新的林地播种面积,在合理采伐情况下,使其木材生产量与消耗量相当;不履行这一规定者,除按本法规定惩罚外,将被处以罚款,其金额为他所参与的生产和消耗的森林原料的商业价值的1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