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规划用地联合机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21页(333字)
英国《城乡规划法》第131节第1条规定,若该大臣在与有关地方当局商议后认为,为了管理由某地方当局为规划目的而征得的土地,组建一个由该地方当局和其他地方当局的代表组成的联合机构是适当的,则他可发布命令,组建这样的联合机构并将已征用的土地转交该联合机构管理。第2条规定,在该大臣据本节规定发布的关于组建一个联合机构的命令中,可以含他认为有利于该机构的组建及其职责的履行的各项规定。在这些规定中,可以含:(1)该联合机构的组建的规定;(2)将与本节第1条所述的、转交给他们的土地有关的、本法本章赋予该地方当局的处理为本法本章之目的获得或拥有的土地的权力赋予该联合机构行使的规定;(3)如何决定该联合机构的费用支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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