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有林产品销售定义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61页(250字)
韩国《国有林产品销售规则》第2条规定,本规则中使用的用语定义如下:(1)所谓国有林产品,系指国有林野里的立木、伐倒木、原木、制品及木炭而言。(2)所谓一般卖出,系指把林地的立木一次性全部引渡的卖出方法而言。(3)所谓年期卖出,系指如果不开设林道则产品的搬出和利用就困难的林地之产品,指定其种类和数量而卖出总量,每年分成引渡卖出的方法。(4)所谓林道,系指搬出产品的车道而言。(5)所谓所管官署之长,系指汉城特别市长、直辖市长、道知事及营林署长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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