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森林保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75页(549字)
1976年4月15日,罗马尼亚议会通过《1976-2010年期间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全国纲领》。本法由11个部分组成,主要包括:第1部分确保森林采伐和更新的正常制度;第2部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和提高森林资源的生产率;第3部分发展狩猎和渔业经济;第4部分森林副产品的利用;第5部分节约木材和提高木材加工率的措施;第6部分发展森林资源所必需的物质基础的措施;第7部分林业研究和林业整治;第8部分提高技术干部的专业水平,使之适应森林的集约化管理的措施;第9部分改进林业的领导工作和国家的林业检查的措施;第10部分公民参加森林的保护和护理的措施;第11部分实现纲领的规定目标和任务。根据规定,2010年森林采伐量要比1976-1980年五年计划期的平均采伐量提高约30%;在同一时期,针叶树的采伐量将提高60%至70%。1982年7月19日,国务委员会颁布法令,对森林以外的林木植被,包括农田防护林、水利设施和交通线路两旁的林木、荒地上的林木、农田上的零星林木和小片树林的管理制度等,作出规定。为了保护森林和发展林业,罗马尼亚还十分重视防治森林病虫害立法工作,大国民议会在1982年通过《关于保护农作物和森林及农药制度的法律》,对有关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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