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尔私有林恢复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24页(223字)

尼日尔《森林法执行条例》第63条规定,在违犯法令情况下,林业部长可以要求林主在五年期限内,把因开荒而毁掉的林地恢复起来。第64条规定,如果在两年期限内,在规定的全部或部分造林面积上还是没植上树,管理机构则负责种植,并通过强制办法,追究偿还这笔植树费。第65条规定,这笔植树费将根据林业部门的详细记录及法庭庭长或有关部门的法官来确定。第66条规定,在造林以后3年内,树木管理及种植将由违法者负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