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1994年森林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23页(330字)

加纳1994年重新颁布《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该法提出了关于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方案。该法律规定,在林区进行森林采伐、开矿、耕作等经营活动时,要保证森林环境不受干扰,维护森林系统的完整性,保持特有树种,尤其是珍贵及濒危树种。为保证生物多样性及环境稳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干扰,禁止在敏感区、特殊保护区、禁猎区、省保护区、文化遗址、防火林带及沼泽区内从事森林开发利用活动。该法还倡导大众参与各种林业活动,包括森林经营和保护、林业投资、木材加工、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高附加值产品生产、市场行情调查、木材加工现代化等。该法还规定政府应允许地方人员参与林业政策的制定,并享有合法利用传统非木材林产品的权利。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