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尔林地种植许可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92页(325字)

尼日尔《森林法执行条例》第17条规定,明令禁止在分类森林内林地上种植作物,但可允许在部分分类森林内临时种植经济价值高的树种作物。此种允许将由水利、林业局起草并与种植者签订的以种植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第18条规定,种植合同规定:(1)种植者身份。(2)分类森林的土地情况及重要性;(3)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若合同无效,受益者要保证:①在这块地上,保持护林人员指定的原有的保护林或经济林的品种。其每品种为每公顷40棵左右;②在合同期间,必须种植将转让给受益者的树种;③在整个合同期,要如同种植作物一样重视保护苗木。(4)合同期满后,交出地块。第19条规定,合同受益者如在植林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可给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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