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森林免税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06页(205字)

巴西《森林法》第38条规定,人工林或天然林免除任何税收,在计算土地税时,不准因有森林提高地价:(1)在人工林中所获林产品的价值不能计作纳税基数。(2)用于造林或更新的费用,将完全不计征所得税和同更新有关的特别税收。第39条规定,处于永久性保护制度下的林区和用于木材生产的人造林区免除农村土地税。如果森林是天然的,则免税额不能超过应征税面积计征的税收额5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