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林业税收政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06页(213字)

巴西1965年《森林法》规定,处于永久性保护制度下的林区和用于木材生产的人造林区免除农村土地税;如果森林是天然的,则免税额不能超过应征税面积计征的税收额的50%。1972年联邦政府颁布第5868号法规定,有成林或正在培育的永久性保护区,或更新改造的林区可免除农村土地财产税。1974年12月,联邦政府颁布1376号法,规定建立投资基金,只有法人才能把免税部分用于营造人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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