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尔林业税收政策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06页(201字)
尼日尔《森林法》规定:(1)为准备作物用地或行使使用权而开垦得来的林产品应按规定交税。(2)商业或工业性质的一切采伐,或公共部门、民用部门或军事部门、公私企业、协会和工会的采伐,或不享受个人或集体习惯使用权的采伐,应预交税款。(3)收税管理员每月向农场收税者的地方代表递交已入账的林业税总额。(4)地方林业负责人应每季向林业部长递交当年季度收税清单。
上一篇:法国林地开垦缴税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