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防洪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58页(227字)

美国境内洪水灾害频繁,洪水灾害损失严重。多年来,美国联邦政府十分重视防洪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设,并制定了许多防洪法令。1917年,美国国会通过第一个《防洪法》。该法批准在密西西比河流域建防洪工程。1928年,通过新《防洪法》,该法对密西西比河水系进行大规模的综合治理作出规定。1936年,美国决定采取综合防洪政策,国会批准第一个综合《防洪法》。以后,该法多次修改,发展了1936年《防洪法》的一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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