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流域管理机构撤销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34页(319字)

1998年南非《水法》规定:(1)如有下列需要,水与森林部部长可以在政府公告上发布通告宣布撤销某一流域机构:需要改组某一地区的水主管机构以改进水资源管理工作;流域管理机构没有有效进行工作,或已无法有效进行工作;已不再需要这一流域管理机构。(2)在撤销某一流域管理机构之前,部长应当:在政府公报上发布通告;说明撤销该机构的意图和有关理由;征集对撤销该机构的书面意见,并告知意见的投送地址和递送截止日期;这一日期一般不得早于发布通告后60天;必要时,应研究需要进一步采取的步骤,以使通告内容引起有关人士注意,同时还要采取一些部长认为必要的措施;对按规定日期或提前收到的各项批评意见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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