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水资源委员会组建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27页(210字)

英国1963年《水资源法》第12节第1条规定,住房及地方政府部大臣应组建水资源委员会,该委员会自该大臣所发命令中指定之日起成立。第2条规定,该水资源委员会应负责向各河流管理局就它们如何履行各种新的职能提出各种建议及向该大臣就其如何履行《1945年水法》所授予他们的职能,现在,此职能已由该法第1节加以扩大,提出各种咨询意见并承担该大臣授予该委员会的关于其他事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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