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56页(495字)

确定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向,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见《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工作的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是“调防结合,以防为主”。该方针是根据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作用而确定的,它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调防结合”,是要求人民调解工作既要解决纠纷,又要发挥防止纠纷的作用,调解纠纷与预防纠纷应当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调解纠纷中要防止纠纷的扩大,防止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达到治标又治本的目的。“以防为主”,是要求调解工作要将预防作为调解工作的重点,在防止纠纷与矛盾扩大化并将纠纷解决于萌芽状态下的同时,还要防止新的纠纷的发生。“调”与“防”两者在调解工作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两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对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提供了有利的保障。全面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要求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尽职尽责,对纠纷案及时处理,同时还应当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掌握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和纠纷发生的原因、规律,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及时制定和落实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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