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森林审议会设置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21页(256字)

日本《森林法》第68条规定:(1)在农林水产省设置中央森林审议会;在都道府县设置都道府县森林审议会。(2)中央森林审议会或都道府县森林审议会,除依本法或其他法令的规定,处理属于其权限的事项外,对于就本法实施的重要事项,各自对农林水产大臣都道府县知事的咨询进行回答。(3)中央森林审议会及都道府县森林审议会,对于前项所规定的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厅建议。第73条规定,除本法所规定者除外,关于中央森林审议会及都道府县森林审议会的组织及运营的必要的事项,以政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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