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林业委员会职员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24页(252字)
英国《林业法》附件1中第6条规定:(1)根据财政部决定的人员编制,林业委员会可以指定或雇佣它认为必要的官员或雇员,并可解雇指定的或雇佣的官员或雇员。(2)发给上述官员和雇员的薪金或报酬,由部长决定,经财政部批准。第7条规定:(1)林业委员会根据本法第2条第3款,指定委员会的命令,应规定该委员会的章程、法定人数和工作程序。(2)林业委员会指定的委员会,如委员不是林业委员会的委员或其官员,他们的旅费和其他津贴,由部长决定,财政部批准,从林业基金中支付。
上一篇:英国林业委员会委员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