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绿地管道限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56页(467字)

英国《绿带法》第11条规定,本法或任何依本法案颁布的法令将不禁止绿带地区占有者或占用者(包括教区会议)准许他人在其绿带地区内修建下列项目;不禁止地方权力机构,交通运输部门及合法殡葬承办者在绿带土地地面上或地下修建下列项目:(1)下水管道及类似工程;(2)符合1930年《排水系统法》条款而修建的地下水道;(3)符合1882年《照明供电法》条款架设的电缆电线;(4)变电站或输电中转站。但是没有提供捐款的地方权力机构的同意,修建任何占地面积超过210平方英尺、地面以上高度超过11.6英尺的变电站均为非法。为上述目的准备占用绿带地者在向捐款地方机构提出申请后28天内必须得到书面答复。地方权力机关或合法殡葬承办者若要在绿带地范围内修建占地面积不超过210平方英尺,其任何部分地面以上高度不超过11.6英尺的变电站,必须向地方捐款机构以书面形式递交内容详细的申请,后者在接到申请后28天内必须给予答复。交通大臣有权裁决这类土地使用是否是必要的,当然事先应予各方面以充分机会陈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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