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绿地殡葬限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56页(442字)

英国《绿带法》第9条规定,属地方权力机关或教区会议的绿带土地,如果并非是通过由地方权力机关、运输交通部门、合法殡葬承办者签署的合同而获取的,本法案或依本法案颁发的法令将不考虑限制下列事项占用绿带土地费用数额或补偿费用等。第12条规定:(1)为合法之目的而获取绿带地的地方权力机构、交通运输部门或合法殡葬承办者,必须得到下列诸方的同意,否则必须停止使用绿带地,不准建造任何建筑物:本法案第10条第1小节谈及的诸方;大臣本人。(2)在据本节第1小节向大臣申请同意之前,有关的地方权力机构或合法殡葬承办者必须在当地发行的报纸上公布欲购绿带地的位置,注明申请使用绿带地的目的,欲建的建筑、道路,详述这块土地的地界,同时标注提出反对意见的期限。第13条规定,本法案第10条、第12条条款不适用于下列情况:(1)任何有特殊规定的法规所涉及的那部分绿带地内的建筑工程。(2)适用于本法第8节条款的公路修缮工程。(3)由本法第11节授权建造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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