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大略省立公园宿营限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70页(371字)

加拿大安大略省《省立公园法》第4.12条规定:(1)宿营和交通工具许可证允许持其持有人及其客人在规定离开日期的下午2∶00前占用指定的宿营地;(2)除了由父母和孩子组成的单一家庭外,批准占用一个宿营地的人数不得超过6人;(3)除了有多余的宿营地并因此获得新的宿营和交通工具许可证外,一张宿营和交通工具许可证允许在省立公园内宿营的时间是一年不得超过23天;(4)每个人在其宿营和交通工具许可证到期或到期前应撤离该宿营地,并从中搬出全部庇护装备和个人财产;(5)持有指定宿营地的宿营和交通工具许可证的任何人不得:①在许可证发放后的头24小时内,宿营位空位时间超过8小时;②在许可证发放后的24小时后,宿营位空位时间超过24小时;(6)违反第4.12(2)、(3)或(5)款的人的许可证要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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