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野生生物保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97页(187字)
坦桑尼亚于1974年颁布《野生生物保护法》,同年签署《保护自然和自然资源非洲公约》,成为该公约缔约国。保护法规定:(1)在境内划分狩猎保留地、狩猎控制区和准狩猎保留地,加强对指定动物类保护。(2)禁止猎捕和获得本法附件中列出的动物。(3)对狩猎获得动物必须进行登记。(4)未获得国家指定机构发放的许可证,不得将猎获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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