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维1992年野生动物保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97页(203字)
马拉维1992年颁布《国家公园和野生动物法》。该法律将《捕猎法》、《野生鸟类保护法》、《鳄鱼法》和《国家公园法》合并。法律重点规定对濒危、珍稀或有代表性物种和生态系统的保护。根据法律规定,野生动物和其他材料的利用和贸易的主管部门,必须通过强制实施,签发特许证,起到调控的作用。政府应当建立国家公园和野生动物基金,专用于发展、保护和管理国家公园和野生动物。
上一篇:坦桑尼亚野生生物保护立法
下一篇:马达加斯加动物保护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