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外国公民狩猎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07页(190字)
蒙古《狩猎法》第1章总则中规定,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在蒙古境内猎捕野兽、鸟禽和鱼类的程序,由部长会议依照本法加以规定。为此,《狩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只有获准并交纳相应税款,才有权在特定地区作为狩猎体育运动而打鸟和捕鱼;若外国人为获得肉食和毛皮而狩猎野兽,则按照对游览者和外国狩猎者规定的税率向其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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