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狩猎讲习培训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08页(200字)

韩国《鸟兽保护及狩猎法》第15条规定:(1)市、道知事按农林水产部令规定,对狩猎执照证持有者或欲获得执照者举办讲习班,以学习有关狩猎法令和鸟兽的识别以及猎具使用和其他鸟兽保护、繁殖等必要知识。(4)市、道知事对未接受第1项规定之讲习者,可以根据第7条的规定拒绝发给执照或更新执照证。(5)市、道知事可把第1项规定之讲习委托给农林水产部令规定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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