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森林防火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67页(251字)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修正通过森林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1)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2)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3)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4)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国家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上一篇:中国林地征占管理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