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木种子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69页(302字)
1995年9月12日,国家林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林木种子管理实施细则》林木种子是指用于林业生产和国土绿化的乔木、灌木、木质藤本、草本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细则共9章54条。第1章总则规定,使用国家投资或者由国家扶持造林的,应当依照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种子;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经济林必须使用良种。还规定,林业部主管全国林木种子工作,具体工作由林业部林木种子管理机构负责;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种子工作;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的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由省级以上森工企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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