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退耕还林作业设计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76页(214字)

中国2002年《退耕还林条例》第22条规定:(1)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组织专业人员或者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乡镇作业设计,把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2)编制作业设计时,干旱、半干旱地区应当以种植耐旱灌木(草)、恢复原有植被为主;以间作方式植树种草的,应当间作多年生植物,主要林木的初植密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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