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动物驯养繁殖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95页(353字)
北京市政府1991年《北京市核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的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城区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向市林业局直接提出书面申请。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驯养繁殖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填写《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还规定,申请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报市林业局审核,再由市林业局报林业部审批;申请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报市林业局审批;申请驯养繁殖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在城区驯养繁殖的,由市林业局直接审批。
上一篇:中国地方动物猎捕许可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