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无牛布氏杆菌病牛群条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44页(299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3.2.1.1条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牛群,可由官方宣布无布氏杆菌病:(1)由官方兽医监控;(2)群体或者接种过疫苗,或者从未接种过疫苗;(3)如果母牛应用活疫苗免疫,则必须在3到6月龄间进行。且这些母牛必须作好永久性标记;(4)所有超过1岁的牛只,都应按前面官方认可的规定进行监控;然而30月龄以下的牛只,如在6月龄前接种过疫苗,则可能对缓冲布氏杆菌抗原试验呈阳性,对补体结合试验呈阴性;(5)牛群中引进的牛只必须来自官方认可无牛布氏杆菌病的牛群,或无牛布氏杆菌病牛群,或来自无牛布氏杆菌病的国家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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