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无牛布氏杆菌病牛群认可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44页(374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3.2.1.1条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牛群,可由官方宣布无布氏杆菌病:(1)由官方兽医监控;(2)至少过去3年内,未曾有动物接种过牛布氏杆菌病疫苗;(3)过去6个月内,牛群所有牛只均无感染牛布氏杆菌病的迹象,任何可疑的病例都必须接受必要的实验室检查;(4)所有超过1岁的牛只都必须进行两次血清学试验,间隔12个月,结果都为阴性。即使整个牛群每年都做常规的检验,或者进行过与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其他要求相一致的试验,也都必须进行该血清学试验;(5)引入该牛群的牛只必须来自官方认可无布氏杆菌病的牛群。如果引进牛只从未接种过疫苗,且来自无布氏杆菌病牛群,并且在引入牛群前30天内进行过缓冲布氏杆菌抗原试验和补体结合试验,结果均为阴性时,可以不受本条款规定限制。
上一篇:国际无牛布氏杆菌病国家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