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无地方流行性牛白血病国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46页(417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3.2.4.1条规定:(1)资格认可:至少在过去3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家或地区,才可视为无地方流行性牛白血病的国家或地区:所有疑似淋巴肉瘤,都须报告兽医当局,并在实验室内通过适当诊断方法进行检查;一经证实或不能排除动物患有地方流行性牛白血病时,所有肿瘤患畜都要追溯检查他们出生后所在的牛群,该牛群中所有24月龄以上的动物都须进行地方流行性牛白血病诊断试验;至少99.8%的牛群无地方流行性牛白血病。(2)无疫病状态的维持:一个国家或地区要维持无地方流行性牛白血病状态,必须符合: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牛群的地方流行性牛白血病流行率超过0.2%时,每年要对该国家或地区的牛群随机抽样,进行血清学调查,地方流行性牛白血病检测的可信度应超过99.9%;所有牛只(屠宰用牛除外)的进口须根据规定进行;所有进口牛的精液和胚胎/卵必须分别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上一篇:国际牛结核病证明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